尊敬的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正式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 “新版《规则》”),该规则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贵组织认证证书持续有效,顺利适应新版《规则》要求,现将核心内容通告如下:
一、核心规则变化要点
1.认证申请条件(新版规则5.1.2)
(1)已取得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已取得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2)已按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且有效运行至少三个月;
(3)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不合格但已整改合格;
(5)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
(6)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或原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2.审核策划和审核实施的关键要求(新版规则5.4,5.5,5.10)
(1) 审核时间按人日计算,1人日为8小时,不应通过增加单日的工作小时数以缩减审核人日数。如果认证委托人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 8 小时,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2)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
(3)最高管理者、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审核的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
(4)每次审核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审核组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 Q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若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5) 对于认证委托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所采取措施的情况,认证机构不应做出授予认证、保持认证或更新认证的决定。
3.认证审核安排和认证决定(新版规则5.6-5.9,5.12)
(1)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且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最短不少于5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2)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必须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3)再认证审核:必须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现场审核。
(4)特殊审核: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组织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此外,为调查投诉、质量事故,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可能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或不通知获证组织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5)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后 6 个月内仍未完成认证决定的,获证组织应重新申请认证。
4. 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规定(新版规则6.1,6.2)
(1)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
(2)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 QMS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 QMS 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 QMS 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QMS 认证标志;
(3)一旦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相关的认证证书和标志。
二、获证组织配合义务与风险提示
1.获证组织需直接向认证机构支付认证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转付,并签订正式认证合同明确权责;(新版规则5.3.1)
2.当合法资质、行政许可、体系运行状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新版规则5.3.3)
3.存在不配合审核、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重大不一致、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审核的首、末次会议等情形时,审核将终止;(新版规则5.5.5)
4.违反认证规则要求时,认证机构将视情况对认证证书予以暂停或撤销,包括并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与质量相关重大舆情的、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等;(新版规则7.1-7.3)
5.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确认在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新版规则7.4)
新版规则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都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贵组织顺利过渡,请务必重视以上变化。
认证资质的持续有效,离不开双方的协同配合。感谢贵组织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我机构将严格遵循新版规则要求,以更专业的审核团队、更规范的服务流程、更及时的支持响应,为贵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运行保驾护航,共同维护认证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为帮助组织更好地理解新版标准的要求,随函附上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全文及释义,敬请查阅。
附件:
1.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