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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OEM”生产模式企业审核思路的一些思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1/16 16:18:17  点击:13621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寇雷 


     

        “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俗称“贴牌”;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和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甚至连生产线、厂房都没有;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甚至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在信息经济时代,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新产品层出不穷,高科技含量逐渐提高,最终消费者不可能凭产品科技含量判断对自身的适用性,因为他们所需要的是基于解决方案的全方位的服务。现代企业竞争从某种意义来讲就是考核企业发现消费者需求并为之提供全面结局方案的能力,单一产品的重要性正逐渐降低。而现实问题是如何满足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个性化特征的消费需求。
        OEM方式提出了一个好的途径:即企业以自己专有技术为基础熔入以OEM方式生产的其他产品,从而为客户提供适合各自需求的解决方案,这样即推动了企业自身技术的发展,加强了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又使客户从全面的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更全面及时周到的服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被OEM的企业也在企业的带动下得到了发展,这充分体现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另外,以OEM方式进行经营可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企业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的层次,提高经营管理的效能。
        OEM方式是在电子产业大量发展起来以后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生成的一种普遍现象,微软、IBM等国际上的主要大企业均采用这种方式。尤其是美国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
        在近年来的审核过程中,常常会遇到“OEM”生产模式的企业;而有的审核员往往把握不好此类企业和非OEM模式企业审核过程的区别和应关注的重点;下面将根据笔者本人多年来的审核经验,以机械制造企业为例,就审核思路做一些探讨。

        1、“OEM”企业生产及检验过程控制常见的3种模式:
        1.1企业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并派驻检验员常驻生产外包方,使用生产外包方的设备和人员,要求生产外包方使用其提供的原辅材料、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所谓的“把两头”),自行进行进货检验和成品检验((以下简称“模式1”));
        1.2企业派驻检验员常驻生产外包方,使用生产外包方的设备和人员,要求生产外包方按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自行进行成品检验((以下简称“模式2”));
        1.3企业什么都不管,无常驻生产外包方的检验员,使用生产外包方的设备和人员,要求生产外包方按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自行进行成品检验((以下简称“模式3”));
        2审核时应关注的问题:
        2.1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生产”或“制造”的内容;当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或3C证书等资质时,受审核的企业应具备自己的相关资质,而非生产外包方的。
        2.2适宜时,审核时应去生产外包方现场进行巡视,对其人、机、料、法、环、测等环节和控制方法进行了解;尤其是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或3C证书等资质的企业。
        2.3体系文件:
        2.3.1企业管理手册的4.1内容中应有对“OEM”生产模式的描述;如:我公司采用目前国际上通行的“OEM”模式,将生产过程全部外包,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控制最终产品质量并将合格供方的资源纳入其产品实现环节,完成企业的经营环节,实现经营目标。
        2.3.2体系文件中对专业条款(如7.5.1、7.6、8.2.4等)的描述中,应针对“OEM”生产模式,就其控制过程和控制方法予以详细描述。
        2.4审核时企业应提供的主要相关文件和记录:

    序号

    条款号

    模式

    备注

    “OEM”模式

    “OEM”模式

    1

    6.3b

    1.生产设备的台帐;

    2.年度维保计划;

    3.按年度维保计划实施维保的记录;

    4.日常维修保养的记录。

    1.不存在生产设备;

    2.6.3c=6.3b;即其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等)就是生产设备;

    3.有台帐即可

     

    2

    7.1c

    1.进货检验规程

    2.工序检验规程

    3.成品检验规程

    1.进货检验规程

    2.成品检验规程

    模式1

    1.成品检验规程

    模式2

    1.成品检验规程

    模式3

    3

    7.4.1

    1.供方评价记录

    2.供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1.供方评价记录;

    2.供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3.生产外包方涉及到成品检验项目的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资质材料(当模式3时)

     

    4

    7.4.2

    采购计划

    7.4.2=7.5.1a,即采购计划=生产计划

     

    5

    7.4.3

    /

    /

    (8.2.4)

    6

    7.5.1a

    1.生产计划

    2.产品图纸

    3.技术协议(需要时)

    1.生产计划

    2.产品图纸

    3.技术协议(需要时)

     

    7

    7.5.2

    1.特殊过程能力确认记录

    2.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

    3.特殊过程日常作业监控记录

    1.特殊过程能力确认记录

     

    8

    7.6

    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2.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计划;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2.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计划;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模式1

    模式2

    模式3

    9

    8.2.2

    不涉及对生产外包方的审核

    应有对生产外包方的审核

    第二方审核

    10

    8.2.4

    1.进货检验记录;

    2.工序检验记录;

    3.成品检验记录;

    4.型式检验报告;

    5.检验员授权书。

    1.进货检验记录;

    2.成品检验记录;

    3.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员授权书。

    模式1

    1.成品检验记录;

    2.型式检验报告;

    3.检验员授权书。

    模式2

    1.生产外包方提供的每批次产品的成品检验记录

    2.型式检验报告;

    3.检验员授权书。

    模式3

    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标准条款审核思路同非OEM模式企业。


        关于OEM企业生产及检验过程控制常见的模式及审核方法不局限于上述3种情况;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抛砖引玉,敬请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