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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新规发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3/21 15:40:13  点击:113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督促引导中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资委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和2月4日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细则》的实施根据《办法》中所划分三类企业分别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三个等级。根据事故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依法依规予以降级或扣分。考核期内同一企业发生多起事故的,按照先降级再扣分的顺序考核,充分考虑事故中的外部因素、中央企业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情况,实事求是开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