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18号公告)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
本公告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从业批准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认证规则。
公告强调认证机构是认证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认证规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承担认证规则制定及实施的主体责任,并作出公开承诺。
另外,公告从认证规则的管理要求、内容要求、备案内容及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