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全体人员: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与原名录相比,2021年版的名录对正文和表格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正文:明确了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提出“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确有必要的新兴产业项目等,明确了纳入环评的途径;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明确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解决执行中“就高不就低”问题。
二、表格: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了行业顺序和名称,与排污许可名录排序基本一致;加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如可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及环境影响很小的行业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了51个二级行业的环评管理、提高了10个二级行业的环评分类、新增5小类生态影响型行业纳入环评管理。
请相关管理岗位和审核人员认真学习,在认证项目的受理、策划、审核实施和评定管理过程中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实施。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附件2:一图读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技术部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