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审核员:
根据中石化销售公司要求,在审核油库时须关注油库执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3.2.3条款的情况,并应如实反映各企业实际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3.2.3条款要求如下:
3.2.3 出库管理
3.2.3.1 油库应当凭ERP系统有效发油凭证发油出库,禁止无单发油。ERP系统故障时,启动应急预案发油。
3.2.3.2 出库计量交接方式按照《成品油交接计量管理规范》执行。非内部配送客户发油,油库按照协议约定的交接计量方式出库。
3.2.3.3 油库应当对配送的车、船关键部位施加铅封,并做好铅封记录。
3.2.3.4 油库应当每日据实公布发油密度。
3.2.3.5 发油设备故障或断电期间禁止发油。
3.2.3.6 停用的发油设备,应当办理停用审批手续,记录停用前计量数据,管线施加盲板,标示停用标识。
3.2.3.7 油库应当保证油品出库数量,按季度对发油流量计等器具的准确度进行自校验,禁止补油。
3.2.3.8 油库应当做好日结三核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重点关注:“油库应当凭ERP系统有效发油凭证发油出库,禁止无单发油;罐车出库计量时,油库应当按实测计重密度发油,以流量计读数为准,保证出库数量,禁止补油。”
特此告知!
审核部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