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受审核组织名称: 中国石化Q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类型: 第二次QESEn结合监督审核
依据标准:EnMS GB/T23331-2012
审核范围: 聚丙烯产品开发及车用汽油、喷气燃料、柴油、石脑油、戊烷发泡剂、工业用纯苯、工业用苯乙烯、混合二甲苯、粗白油、碳十粗芳烃、甲基叔丁基醚(MTBE)、船用燃料油、液化石油气、聚丙烯、工业硫磺、道路石油沥青、石油焦、聚合级丙烯的生产和销售
审核时间:2019.12.23-27
企业介绍:
中国石化Q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炼化”)是一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可年加工进口原油1200万吨,可生产汽煤柴成品油近800万吨,可生产液化气、聚丙烯、苯乙烯等其他石油化工产品100多万吨。
二、审核基本情况介绍
Q炼化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自2014年12月份通过三星认证中心的初次审核,2017年12月通过了体系第一次再认证审核。2018年12月通过再认证后的每一次监督审核。2019年进行第二次监督。
Q炼化公司能源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整合运行多年,能源管理体系由专业部门生产处组织策划与运行,每年接受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年度审核,企业能源绩效在中石化内部持续保持优良。
在2018年的能源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中,审核组在审核中开出了一项不符合,不符合事实描述为:查2018年11月份重整进料加热炉(热效率85.21%)、重整第二中间加热炉(热效率85.00%)、重整第一中间加热炉(热效率85.67%)等7台均未达到中石化10MW以上加热炉热效率>91%的要求,针对不达标仅进行了原因分析,未提出措施要求。不符合GB/T23331-2012标准4.6.4关于“组织应通过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来识别和处理实际的或潜在的不符合”的要求。
企业针对不合格提供了整改计划,2018年审核组关闭时对整改计划进行了验证,该计划拟在2019年大修时实施。因此,2019年12月23日-27日,本中心对该企业实施第二次监督审核时,重点针对以上审核中开具的不符合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本人为本次审核的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组长。
三、2018年的不符合整改情况
1、原因分析
Q炼化连续重整装置原设计能力为150万吨/年,反应四合一加热炉未设计余热回收系统,排烟温度设计为185℃,2011年利用大检修机会实施了消除瓶颈改造,装置最大能力达到180万吨/年,受当时技术条件制约,未对余热回收系统进行设计改造。目前,排烟温度已达到249℃,加热炉效率仅为86%~87%,无法满足中石化加热炉管理规定中大于91%的要求。该问题属于设计本身的原因,需要对加热炉进行改造,增加空气预热器等措施来达到降低排烟温度,提高热效率目的。
审核结束后企业提出了纠正措施计划。
2、纠正措施计划:该问题属于设计本身的原因,需要对加热炉进行改造,增加空气预热器等措施来达到降低排烟温度,提高热效率目的,只能在装置大修期间对加热炉进行改造。
计划在在2019年大检修期间(6至7月份),Q炼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模式,实施 “连续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改造目标为:烟气排烟温度≯90℃、加热炉热效率≮94%、烟气氮氧化物含量≯50 mg/Nm3。
四、2019年度审核中验证上次不符合的整改情况
2019年度监督审核时,审核组重点对该项不符合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查验了:
1、四合一炉节能改造内容
(1)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增设余热回收系统。
原重整四合一加热炉炉型为U形管方箱侧烧炉,采用自然通风燃烧形式,烟气由各炉汇入总烟道然后直接排入独立烟囱。为提高加热炉热效率,降低装置能耗,本次改造将在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增设烟气-空气余热回收系统,在总烟道上设置密封调节挡板将烟气引入空气预热系统,以回收烟气中余热,预热后的空气供重整四合一加热炉燃烧器燃烧使用。
考虑到本次改造排烟温度较低,有可能出现露点腐蚀,为避免引风机腐蚀,预热器分为高、低温两段式,引风机放置在高、低温预热器之间。
(2)重整四合一加热炉更换燃烧器
燃烧器燃烧形式由自然通风改为强制通风形式,本次改造需更换重整加热炉所有燃烧器,共96台。为达到环保要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燃烧器氮氧化物控制指标小于50mg/Nm3。
2、四合一炉节能改造过程
审核中企业提供了连续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系统项目改造的全过程资料,实施过程有合同签订、委托设计、采购过程、施工过程和试车及2019年9月1日进入效益分享期。
3、取得的效果
(1)四合一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正常投用后,运行情况良好,烟气出口温度80℃,满足小于90℃的预期指标。加热炉热效率95%,达到预期指标。加热炉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40mg/Nm3左右,达到预期指标。此外余热回收投用后,四合一炉氧含量、负压等操作参数平稳率大幅提高,燃料气燃烧情况良好,重整四个反应器入口温度波动范围由改造前的±2.5℃降至±1℃,助力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2)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自9月1日起进入效益分享期,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显示,该项目达到了预期节能效果:2019年9月至11月份该项目的节能量为2001吨标煤,预计全年节能7697吨标煤,高于设计值6483吨标煤;2019年9月至11月份该项目的节能效益为298万元,预计全年节能效益为1146.5万元,与设计值1148.7万元持平。
连续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系统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介质名称 |
单价 |
9-11月份实物量,吨或千瓦时) |
9-11月份节能量,吨标煤 |
9-11月份效益,元 |
折算全年节能量,吨标煤/年 |
设计节能量,吨标煤/年 |
折算全年节能效益,元/年 |
设计节能效益,元/年 |
燃料气 |
2837元/吨 |
1071.92 |
1684 |
3041030 |
6479 |
10450 |
11696271 |
18866050 |
蒸汽 |
173元/吨 |
3763.76 |
473 |
651130 |
1820 |
-3273 |
2504348 |
-4504920 |
循环水 |
0.2元/吨 |
8582.80 |
-1 |
-1717 |
-5 |
-2 |
-6602 |
-3360 |
电 |
0.51 元/千瓦时 |
1262060 |
-155 |
-709541 |
-597 |
-692 |
-2729002
|
-2870280 |
合计 |
|
|
2001 |
2980904 |
7697 |
6483 |
11465015 |
11487490 |
备注说明: 因设计中全年按照8400小时计算,为便于对比,折算全年节能量按照8400小时计算。 |
五、审核感想
1、三星认证中心作为团队,长期重视与推动的审核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系统性,要求对企业的每一次审核都应本着整体系统的工作要求,审核员每次审核均要关注企业对上次不符合问题的整改情况,以系统地推动企业的持续改进。2017年本人担任组长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核,2018年未参加审核,到2019年的再一次任能源组长审核,无论是否参加了上次审核,均要体现审核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从而推动企业体系的持续性和系统性,改变某些企业应对审核的工作习惯,促进企业真正的持续改进。因此,特别要对上次不符合的整改情况进行切实有效地追踪,进行充分验证,三星认证中心长期重视与推动的审核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促使了该企业从根本上分析原因,切合实际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且进行实施,提高了企业对认证审核及标准要求的认识,形成了真正的体系改进和完善机制。
2、对于中石化炼化企业,每一家均为国家节能万家企业名单中,中石化内部的节能工作要求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要求,也有能效提升相关活动,节能管理从总体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审核中为企业提出系统的管理理念,从人机料法环测中依据PDCA循环将能源管理标准融入节能管理业务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