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的认证认可体制分析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1/16 16:50:58 点击:28322
四、认证认可组织的作用
认证认可组织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人类为解决自身生存发展与稀缺资源的紧张关系,已经形成了以市场、政府为基础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但随着团体社会的凸显和社会利益的重新被认识,介于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之间的第三类调节机制,即以社会中介组织为标志的社会调节机制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两个方面的缺陷,起到政府和市场不能起的作用,因而可称之为“经济法的特别调节机制”。
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社会调节机制所要实现的自律秩序是经济法秩序的延伸。这种自律秩序,是社会中间组织及成员在其存在、行为、活动以及相互关系上合乎自律规范的一种状态。自律秩序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自律秩序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社会调节机制所要实施的自律干预是国家干预的辅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调节社会各方经济关系方面也起到了特别的作用。如在质量认证方面,认可中心按国际认证认可的技术导则,对国家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质量认证领域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评定程序、认证决定、信息管理及证后监督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认可评审或监督评审,给予或保持国家认可资格的授权。而获得了这样国家授权资格的认证机构应该有能力完成并确保其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进而通过这些认证机构的审核评定、授予认证注册资格的活动能够帮助和促进生产、经营组织,使他们在产品质量上有比较明确的意识,能够严格按国际和国家标准管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保证能够提供满足社会各方需求的合格产品。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来讲,产品的质量问题重如泰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产品质量方面经济关系的调节作用明显,且这种作用正是在全球范围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干预”的结果。认可委员会的“自律干预”与以国家认监委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不同但相辅相成,达成的自律秩序是社会经济秩序的延伸,与国家对认证认可行业的行政管理共同实现了质量认证结果的有效、公正。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后,积极推进认证认可体制改革,逐步将直接从事认证认可的职能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初步完善了认证认可管理体制。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成立,一是能填补政府职能在这方面的“缺位”,同时也能避免政府直接介入认证认可工作而产生的“越位”现象。实现了认证认可协会的“自律干预”对国家认监委的“政府干预”的辅助。
认证机构在调节社会各方经济关系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认证机构通过严格、规范的系统评定,给申请认证的组织出具第三方书面证明,向社会证实这些组织的管理或产品持续满足标准和规范的能力。这种证实作用,也既认证结果向社会的公开和展示,可以向社会,包括顾客、广大消费者或潜在顾客、消费者提供信任,顾客、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些特定信息评价、选择供方,以满足自己的意愿。这样就起到了调解经济活动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奖优罚劣,促进协调、流转和协作的作用。认证结果可以促使获证组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改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辅助国家行政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促进对外贸易。认证结果能够规范市场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产品质量满足需要,环境得到改善,健康安全得到保证,维护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认证机构的工作结果实现了介于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之间的第三类特别调节机制的作用。
从分析的结果来看,认证认可组织承担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又独立地开展认证认可服务等经济活动,因此国家既要对它实施监督管理,又要引导它走向通过建立信用体系行使管理职能的发展道路。
〔论文摘要〕
我国的认证认可行业20余年来取得了蓬勃发展,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对认证认可体制进行了分析。
认证认可活动的经济法主体,依层次由高到低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机构和申请认证的组织。这些组织在认证认可活动中具有各自独特的职责或角色。在认证认可体制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特殊的性质定位,发挥着对社会经济秩序特殊的调节作用。
从分析的结果来看,认证认可组织承担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又独立地开展认证认可服务等经济活动,因此国家既要对它实施监督管理,又要引导它走向通过建立信用体系行使管理职能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
认证 认可 经济法主体 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