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相关人员:
近日住建部下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该办法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制定。住建部从法规角度明确了对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的违法性质,并给出相应的解释。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中心所有人员应高度重视该办法的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认证的所有过程中按下列要求实施,避免给中心的认证活动带来风险。
1)合同受理和策划过程中应核实申请组织提供和抽样的需覆盖认证范围的施工项目是否属于上述情形(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对于出现上述情形的组织不予受理。
2)审核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现场审核时,应依据该办法要求核实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核实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一致性。出现上述情形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开具严重不符合、暂停注册资格、撤销注册资格的措施。
3)认证评定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的案卷严格把关,确保审核项目及认证范围不存在违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撤销等措施,确保获证组织合规,并依据相关规定将该问题纳入审核员考核。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技术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