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办事处及中心全体人员: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稽查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也开展了治理认证乱象的综合行动,技术部已多次通告了目前的形势及认证主管部门采取的多种监管措施,今后一段时间,行业主管部门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将成为常态。10月底,CNAS对中心进行的2018年度认可评审发现,中心部分项目仍存在现场审核有效性问题,尤其是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具的不符合项均涉及E/S风险控制、环保或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污染源走向控制等情况审核不到位,给中心带来极大风险。为此,技术部组织专业审核员编制了典型炼化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主要关注点(详见附件1),供审核员参考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中心再次提醒所有审核员,务必重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的有效性,以风险控制的思路加强针对各主要风险的充分性和系统性审核。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应密切关注环保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如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的变化内容,现场审核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
1.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报告及(或)批复、排污许可证(如有)作为资质管理的一部分,现场审核需核实其合规性和符合性,尤其关注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需重新审批环评报告和验收;
2.应严格按照认证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内容核实组织生产过程的一致性、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企业排污达标情况等;重点关注认证范围与环评、验收报告中描述的生产过程(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地点、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尤其是组织租赁场所进行生产时,须核实该场所实际进行生产的产品、规模、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等情况与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中的描述相符。
现场核实上述资质与认证范围存在偏差或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审核组应及时反馈中心相关管理岗位进行处置。中心所有管理岗位亦应关注上述要求,并严格执行,加强前期受理、认证评定的把关控制。
另外下述文件已实施调整,请各位审核员关注要求的变化,并于审核管理信息系统获取更新文件应用:
1.对《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编写规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进行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修订,变化内容:相关企业主要产品有单耗限额要求的,审核组长在审核报告中记录其能源绩效时,应采用限额中指标及指标单位,无限值要求的以标煤为单位。如炼油企业应依据GB 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采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指标和指标单位[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炼油(单位)综合能耗指标和指标单位(千克标油/吨)。
2.对《管理体系周期绩效评价表》进行了修订,方案策划岗需从审核报告中提取各领域绩效提升的数据或证据,要求审核组长在审核报告中明确描述各领域管理体系绩效的证据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领域目标实现情况及各领域的特定绩效数据,特定绩效数据如环境管理体系:排污达标情况和绩效指标提升数据,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情况等;能源管理体系:2-3年度能源绩效的数据对比,持续取得的管理体系绩效等。
针对认可评审发现的不符合和问题,中心已于2018年11月17日组织全体审核员做了专题培训,分析问题并重申了中心要求;请全体审核员认真领会中心要求,严格予以落实。
技术部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