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技)2018-07号
中心全体人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认证认可的唐军副局长到国家认监委(CNCA)、合格评定中心(CNAS)及认证认可协会(CCAA)开展调研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指出认证认可事业要适应新形势,实现健康发展,提出将以总局独立的稽查局牵头,协调地方监管部门统一行动,开展重拳治理认证行业乱象活动。总局统一部署将于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1月底对认证机构、人员及获证企业进行普查,适时公开稽查信息,并由总局稽查局进行通报严处。
另外,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中央加强了环保督查力度,社会及各大媒体对环保问题也尤为关注。近期发生的部分环境污染及污染物偷排事件已涉及到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针对上述情况,CNAS下发“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自查的通知”,建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自查。
基于上述市场监管总局监管信息和CNAS通知要求,中心要求各岗位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分别按下述要求实施:
(一)针对“市场监督总局监管”的要求
认监委、合格评定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将针对认证机构、审核员和获证企业进行检查。对审核员主要检查人员学历、工作经历真实性,是否存在审核员迟到、早退及审核期间脱离现场,审核员吃、拿、卡、要,多报、虚报差旅费用,收受企业礼金等行为,以及企业或机构投诉的其他不良行为;对获证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资质、环评、许可证等真实性和资质范围;以及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文件是否健全,内审、管评资料的真实性和复合型,方针、目标的落实情况,体系运行的成熟度,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企业现场的符合性、真实性,关键工序等,首末次会议、审核计划等资料。
以上诸多问题只是监管的重点而不代表全部,一经查实相关问题,相关认证人员会收到处罚,同时也会给认证机构带来暂停或撤销资格的极大风险。中心所有岗位人员应对上述内容的监管活动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认证认可法规要求及认证认可规范和中心要求实施认证审核活动。尤其现场审核人员应对认证企业上述各方面(黑体字内容)涉及的内容实施规范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与认证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以避免认证监管带给中心和个人的风险。
(二)针对“中央加强环保督查”的要求
针对CNAS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在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EMS审核员要关注企业实际与GB/T24001:2016中与法律法规符合性相关条款要求的符合性,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充分审核,并充分进行记录和保留证据;中心人力资源部应确保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外联部、审核部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审核员应在实施相关企业监审/再认证联系、合同评审、审核策划、审核和认证评定过程中,加强对该企业环保监管信息的查询、核实工作,具体按照技术部告知2018-03 号《关于加强企业环保、安全曝光信息查询、核实的通知》和技术部告知2018-06《关于关注环境管理体系排污许可资质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技术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