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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告知 2017-4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4/13 10:29:08  点击:2812

    中心全体人员:

        为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环境保护部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涉及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督查内容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7个方面 。在近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情况中,已发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在线监控造假或不正常运行情况等多项问题,且已涉及到中心的获证客户,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3。

        针对国家环保部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规避中心认证风险,中心要求审核员对所属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客户,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简称“2+26”城市),在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应高度关注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等方面的审核,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开具不符合项,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可终止审核、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评定人员对涉及上述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案卷严格把关,并纳入审核员重点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

        附件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环境保护部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3环境保护部通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情况

    技术部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