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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告知 2016-5 号 关于“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变化内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8/2 10:00:23  点击:2817

    关于“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变化内容”的通知

     编号:(技)2016-05号

    各位审核员、中心技术管理人员:

        技术部已将2016年7月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至中心网站“审核过程管理系统”“ 法律法规”专栏,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变化请各位老师予以关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修订变化较大。以下几个方面需关注:

        1)新增第二章节“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2)  第三章明确了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删除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验收后才能投产或使用的规定”;提出了“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新增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等。

        3)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内容需重点关注;第五节第七十八条提出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及相应的管理、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其中需关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删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删去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环保部决定对10 件规章和121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等。

        此外,本月获取的文件还有:《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资质许可文件;关于CNAS-TRC-010:2016《环境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划分指南》等技术报告发布实施的通知、关于修订发布CNAS-CC11:2016《多场所组织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的通知等认可规范文件;以及公告信息等文件,请大家予以关注!

     

                                              

                                                                                                        技术部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