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2015—009号
各位审核老师:
从近期提交的审核档案中发现,有部分审核组将电脑编制的审核检查表、审核报告等现场审核管理记录打印出来交回的现象。也发生过审核老师已将案卷寄回或通过邮件发回,但审核部未接收到的情况。为了便于审核档案的接收、传递及保存,避免审核案卷的丢失,现对审核组提交案卷形式做如下要求:
1、因中心需对提交的案卷进行扫描转换成电子档案,为避免重复工作及保证案卷清晰度,中心鼓励使用电脑编制现场审核的相关记录,并提交电子版案卷,从而提高案卷传递效率及安全性;
2、,现场已经采用电子版形式编制的相关记录,不再打印,如需签字的可采用电子签名。
3、无论通过何种形式提交审核案卷,组长均应与审核部陈玙进行确认,避免案卷未送达的情况。
特此通知。
审核部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