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生产许可证书。
简化生产许可证书格式,取消原证书中关于年度自查报告的相关内容。推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生产许可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结合生产许可电子审批,实现企业获证在线查询,缩短企业取证时限。
五、加强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一)改革完善审查机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的优势,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盈利,具备资质的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都可成为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建立适度竞争的审查机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负责、第三方独立评审的生产许可技术规范制定机制,完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权责明晰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制。市场反映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不得承担审查和检验任务。严格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审查机构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
(二)探索建立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
加快培育质量服务市场,以涉及产业政策产品为试点,探索建立工业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工业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价,为生产许可审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生产许可管理实际,开展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的试点工作。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建立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开企业采用的产品标准、获证期限和产品范围等生产许可信息,并做出保障产品质量、遵守生产许可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公开承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获证企业应在获知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处置措施等。建立质量安全缺陷产品应急处置制度,对已销售和未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缺陷产品、以及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获证企业要即时回收。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工作,对于被反映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获证企业,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约谈、要求企业主动提交报告、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监管,对拒不配合质监部门监管,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对于取消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自取消生产许可管理之日起加强监督抽查,并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中进行动态管理。
(四)加快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获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获证企业信息、监督抽查、分类监管等信息与投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大获证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支持和鼓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保监会设立工业品质量安全责任险,试点引导获证企业参保,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用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评价信息。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反映企业和市场需求、关注质量安全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对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开展的行业质量提升和保障质量安全的活动,从政策上积极帮扶和支持。